政策法规

《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1    字号:        

     2017年现行《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第四次修订通过,修订主要目的就是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确保全面二孩政策在山西省顺利实行,确保市民合法享受全面二孩政策。新的《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如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育调节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四章 优待和奖励第五章 综合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全文解读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省的公民。

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优生、优育。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证人口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

第六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