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2017年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字号:        

【导读】2017年现行《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主要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明确山西地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合法性,同时规定山西省职工享有30天婚假、158天的产假以及15天的陪产假等权利。

最新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说明:

1、新条例明确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调整生育政策并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少生,生育两孩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4、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嫁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

5、有效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社会抚养费的规定

一、实施生育登记,生育不再需要审批

新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需要审批,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同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体现了便民原则,将登记机构扩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也可以由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但是,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仍需要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可以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重点照顾有病残儿童的家庭和再婚家庭,以利于减轻养老负担,促进家庭和谐。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形包括: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过子女的,但有违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再婚夫妻按规定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新条例还将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一级,强化了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

二、享受30天婚假,延长60天生育假

新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对此做了人性化修改。尽管取消了晚婚的说法,但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仍然可以享受30天的婚假。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修改的主要考虑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婚假时间为1天—3天。在当前结婚普遍较晚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删除晚婚假期,从实际效果上看,就相当于将目前职工普遍可享受的一个月婚假缩短为1天—3天,降幅过大。结婚是职工人生大事,享受较长时间的婚假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优生优育。因此,新条例并没有简单删除晚婚假期,而是作了适当修改。同时,新条例对产假和护理假也进行了适当修改,按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将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也享受15&